立刻諮詢
049-2257608
台奕電機技術顧問有限公司
    CLOSE
  • 關於台奕
    • 回上一頁
    • 經營理念
    • 公司沿革
    • 營業項目
    • 公司環境
    • 員工福利
  • 服務項目
    • 回上一頁
    • 水電工程
    • 電氣檢驗
    • 消防工程
    • 消防檢查
    • 設計簽證
    • 建物公安檢查
    • 太陽能光電承裝
    • 24小時故障搶修
  • 工程實績
    • 回上一頁
    • 工業廠房類
    • 學校機關類
    • 醫院類
    • 其他類
  • 相關資訊
    • 回上一頁
    • 檢修申報制度
    • 防火管理制度
  • 最新消息
  • 聯絡我們
  • Design by WebTech 網頁設計

建物公安檢查

  • 首頁
  • 服務項目
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,係依照建築法第77條第5項規定訂定,其檢查簽證之項目為防火避難設備、昇降設備、避雷設備、緊急供電系統、特殊供電、空調風管及燃氣設備等。

委託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結果如有不符規定情事者,得由專業檢查人提列「改善計畫書」,併附於申報書送主管建築機關備查。主管建築機關再視其改善規模與工程難易度,核予適當的改善期限。通常改善期限以不逾三個月為原則,通常是核給一個月的改善期限,無法於改善期限內完成者應提具相關說明文件向市府報備,至於屬各級機關學校倘因預算或其他因素無法於限期內改善完竣者,展延改善期限當報由所屬一級主管機關統籌簽報市府核定之。不過應立即改善的事項,例如逃生通道、樓梯間堆積雜物等,不可提列改善計畫。

 

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不合格的處理要求:

(一)提具改善計畫者應於限期改正完成後,再行申報。
(二)不合規定者限於通知書送達次日起30 日內改正完成,再辦理覆核。
(三)逾期未申報或檢查申報不合格者,依建築法第91 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新台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,並停止其使用。必要時並停止供水、供電或強制拆除。
電話:049-2257608
傳真:049-2252400
信箱:p5063@ms29.hinet.net
地址:南投市南崗工業區自強一路171號
  • facebook
  • 尚奕Google商家網站
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
採用全球最先進SSL 256bit 傳輸加密機制
建議使用Chrome、Firefox、Safari
最新版本瀏覽
立刻諮詢 049-2257608